最近上映的電影電流戰爭,故事內容中講到愛迪生與鐵路大亨威斯汀豪斯在爭奪美國的電力供應系統市埸。在美國,愛迪生名下擁有1093項專利,其實在背後他擁有一個發明研究團隊,如其說他是個發明家,倒不如說他是個商人、專利擁有者。
專利的三種特質
那何謂專利呢?簡單說是對發明人所發明的享有專有權,有其法律的效力能夠保護到發明人的權益。而專利權有三種特質:1)地域性:每個國家地區的專利法律也不同,申請者可按情況申請一國或多國的專利。2)排他性:指在未經專利者同意情況下,不能使用其專利,否則屬於侵權。3)時效性:以香港為例,分為標準專利保獲期最長為20年 、短期專利則最長8年保獲期,過期限專利就會開放,所有人皆可利用。
而又有人會說,把專利期限過後公開,不就讓人白吃嗎?其實專利並不等同於商業秘密,例如可口可樂的配方就是一個秘密,沒有人知道,受到嚴格保護,在保密措施完善下,可說是具有無限期的效力,而專利一般會有限期,在限期結束後便能夠開放給他人所使用。
專利戰爭
在現實中,很多商人、企業家他們不斷地申請專利,以單個專利來看,是沒甚麼用途,但是一旦專利多起來,疊加起來話,就能小石頭築成長橋。也因此引申出很多問題,例如企業之間一直會發生專利戰爭。
一直以來,蘋果跟三星都是手機市埸上的競爭對手,三星不斷拍攝一些廣告來揶揄蘋果手機,蘋果也不甘示弱,從2012年開始控告三星的手機侵犯了其專利,這就是著名的蘋果三星專利案,以手機來說,單單一個功能 、一個配件已經涉及大量的專利,所以很容易產生一些爭端。
期間展開了馬拉松式控告,不斷地上訴、重審。終於在2018年5月,法院重審裁決結果為,指三星因侵犯了三項設計專利和兩項實用專利,共需賠償蘋果5.386億美元。只是這麼多年,對三星來說只是個零頭。而最後戲劇性結果兩間公司又已就專利上達成和解。其實雙方手機的零件各有所屬的專利,為了共同的利益,放下成見,共同合作,實屬明智。商埸上沒有永遠的敵人,只有合作的利益關係。
專利制度原意是保障發明者的利益,但一些經濟學家認為,專利是弊大於利,他們提出的原因指出,一個知識、想法很難有界線去訂定。你的想法創造可不只有你一個想得到,將專利分得太多太細,就很容易引起爭,必須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訴訟費,一切都搞定了後,以為解決了問題,其實只是回到原點。
印度假藥
專利制度的確保障了創造者,好比開發一種新藥物,藥廠所投入的資金和時間是難以衡量的,一種藥物可能就要花十年、二十年去研發,如果得不到專利的保護,看不到成果的話,那是不可能有人展開長時間去開發的。但也有人認為,這些藥廠所開發的藥物價格太高了,一些經濟狀況不好的病人根本吃不起,也引申出很多假藥案問題,例如在印度就出現大量價格較便宜的仿製藥。
講到底,專利權有好有壞,是個複雜的問題,經濟學家們不斷爭辯,實在很難去一刀切去看待,只能按照著不同情況不同案件去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