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美國大法官的判決,為何我們不應阻撓Uber發展?

經濟學+
4 min readJul 1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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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是一間網路叫車公司,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詳,都有叫過車坐過,一種只需要使用應用程式就能連結司機與乘客的商業模式,這是一種新興的共享經濟概念,之不過Uber這間公司一直都有很多具爭議性的新聞,甚至在世界很多國家或地方都禁止Uber營運。

Uber這種網路叫車模式,特別深受年青人歡迎,只需要拿起手機按個按鈕就能叫到汽車,而且乘坐環境一般對比普通的士來說更舒服、更優質,傳統的士司機覺得他們的利益受到很大的傷害,更令到的士牌照的價值有所下跌,導致在世界各國,有很多的士司機聯合起來遊行抵制Uber這種叫車模式,要求法律限制或禁止他們接客。Uber司機不用牌照就能接客賺錢,令到大部分的士司機覺得受到不公平的對待。

Uber在澳門短暫營運的日子

Uber是世界各國極具爭議的一間企業,肯定的是,世界各國的的士公會組織都不會喜歡他們,在市埸上分一杯羹。在美國本土也一直被告上法庭,也被爆過很多醜聞,一些司機性侵女乘客等等之類的,引起安全隱憂,雖然如此,但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來看,市埸上多一個選擇絕不是件壞事,Uber目標是在世界各地也有屬於自己的司機,他們也曾經在澳門短暫地經營過,澳門政府「勤力」的執法手段,不停地開Uber罰單,結果當然吃不消退出了澳門的市埸,澳門市民又變回只能選擇的士跟巴士作為交通工具的日子。

美國Uber法案

在美國一直有很多的士司機把Uber告上法庭的案例,雙方各執己見,互相不滿意對方。而其中有的士司機把Uber告上美國上訴法院,引起社會很大的討論與注目,因為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是作為美國司法系統中最具有影響力的法院之一,它們的判例或判決都是對於美國司法有極大的影響。

而在美國第七巡迴上訴法院的波斯納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如果舊技術或舊的商業模式皆擁有被憲法保護的權利,將新事物排除在自己的市場之外,那麼經濟發展將會停滯,我們可能就不會有的士,而只有馬車;不會有電話,而只有電報;不會有計數機,而只有算盤。」

波斯納法官

波斯納法官再舉了一個例子解釋,他說持有咖啡店的營業牌照的,並不能代表著就能阻止另外一家荼店在自己店舖附近開店,實際上,當新技術或新商業模式出現的時候,通常會令到舊技術淘汰甚至消失。

如果一項新技術能夠因此產生一種新的商業模式,我們應該鼓勵而不是一味的反對,不要永遠抱著安於現在的狀態,不然新的科技、新技術不會出現,永遠不能在市埸普及,人們生活也不會變得更方便便利,而經濟更會無法前進。

為甚麼美國每次都能成為新技術的領頭羊?或許原因是美國的法律和監管能夠保護一項技術的創新,而不是為了保護現有的商業模式而加以阻礙較晚進埸的人。要是不合適、過時就會被市埸所淘汰,在2000年初時,當時人人都在用Nokia的手機,要是政府阻撓3G技術發展、保持原狀就好的心態的話,我們現在則不會進入隨手都是智慧型手機的年代。阻礙新技術、新商業模式的發展這會讓消費者利益受損;甚至格局往更大去看則會有損整個國家的競爭力。

改變心態可不是件易事,特別是已經習慣了,思維上已經固定的方法,改變需要勇氣,一些企業家成功的原因可能是在於他們敢於去改變,改變我們那些固定的思維模式,走第一步的人,往往都是最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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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en by 經濟學+

我是個90後澳門人,熱愛寫作和經濟學,每周一準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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