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為何要聯手制訂「建議零售價」?

經濟學+
4 min readAug 2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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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去逛街時,常常會看到價錢牌上標明「建議零售價」這樣的字眼,何謂建議零售價呢?簡單說,有一個總供應商負責將貨用批發價賣給底下不同的分銷商,為了保障不要其中有一家零售商為了自己的利潤,而惡意的將價格設得太低或太高,規定統一售賣相近的價錢,藉此穩定價格。

直至到2015年,香港正式實行《競爭條例》,訂價差不多的,就有機會認為是「操控價格」和「合謀定價」,可能因此而違例,因此市面上標明建議零售價的已經很少見了,政府期望法例實施後零售商能夠自由定價,令到消費者能以低價購物。但想像是很美好的,那麼這些限制措施的商業政策出來後,是在促進競爭還是破壞競爭?對於我們一般消費者來說是好事還是壞事呢?

設立建議零售價的原因

其實最初這種規定零售商不能賣低於某個價錢的,會是直接叫做最低零售價,商人為了避免受到法律責任,將其改為做建議零售價,只是給個建議,之不過你不遵守又會是另一回事。而當零售商偏離建議價格時,便可能會被懲罰,嚴重的話甚至不再供貨或取消合作關係。

為什麼哪怕是同一件商品,所販賣的價格都會有所不同?普遍經濟學家給出的答案是,因為一些店家賣的不單單是商品本身,還搭配了顧客服務。

例如說蘋果官方零售店,他們的員工能為你提供貼心的服務與解答,這是在一般的手機店中沒有的,假如沒有設立建議零售價的話,有的手機店希望薄利多銷,賣的價格只是比起批發價的多一點點。就會形成每個人都去完總店享受完所有服務,最後卻跑去光顧賣最便宜的店。從結果而言,誰提供服務就誰吃虧了,慢慢地大家都不會主動提供服務。這也就是生產商要求零售商之間要設立一個最低零售價格,要求加盟店或是授權店賣給消費者的價格不能低於某個價格,以務求大家的服務質量趨向一致。

由於價格大家都差不多,產品的質量也一樣,就變成以服務去取勝。哪一家能提供更好的服務,哪一家就能賣得更暢銷,這也就是變相的競爭,從而對於消費者來說有利。

肥水不流外人田

正如上述所講,像是總代理,只要底下有其中一家代理商願意花錢在電視上或其他網路平台上賣廣告,就能促進銷售額,但是誰會先做這一步呢?每個都想坐享其成地等候,就會落入困徒困境,對雙方都沒有好處。因此透過制訂建議零售價,價格都是相近的情況下,總代理就會有更大的動力與意願去賣廣告。

或是說台灣的誠品書店,在書店裡買的書大多是原價,但是在其網站上大多數書都是打上79折的,更加的便宜,這樣說的話不就所有人都待在家裡買書就好?其實並不是的,誠品實體書店裡有閱讀氣氛,節奏輕鬆的背景音樂,甚至設有坐椅能供顧客坐著看書,還有咖啡廳等設施,那麼就能夠讓顧客在書店體驗完後,回到家後也能在誠品網上購買相關的書籍。服務並不是白白的提供,而是會流回自己的口袋中。

或是像是「淘寶」等網購網站,我們常常有種錯覺認為在網上買東西會比實體店便宜很多,畢竟網店省去了租金等等營運成本,但比對之下,同一間網店和實體店的價格其實是相差無已的,只有當保持線上線下的價格一致時,才能夠令到實體店的有更大的積極性去提供服務。

總結

正所謂「無風不起浪」,事出必有因,一件事情必須從它的正反兩面去觀察,才免於落入盲點,一味的反對與限制是愚昧的。有的時候政府不應該單純的認為商人聯合設定最低零售價的目的是單純的要謀財,是在壟斷控制價格,要看清楚它背後的原因,衡量利弊。拼命追求理想的完全競爭市場是不現實的,表面上看,設立這種最低零售價是限制了自由貿易,但從另一方面來看,沒有了價格的競爭,變相是更多服務上的競爭,整體而言是令消費者能獲得更多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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