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有限公司」?關於有限責任制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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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min readJan 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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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常聽到一些公司後面都連帶著有限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並稱作有限責任公司,那麼它代表的含義是甚麼?在香港細分的話,又分為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公司成立方式。其兩者的概念分別在於部分細節的不同,但同樣是有限責任制。

有限責任制

有限責任制意思即指倘若這些有限公司因承擔不到一筆巨債,被強制清盤,需要破產的話,債權人不可以從股東裡的個人財產中拿回索償。

1931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哲學家尼古拉斯(Nicholas Murray Butler)就講到工業時代最重要的發明不是蒸汽、不是電力,而是有限責任公司這一概念。在十九世紀,「有限責任」概念開始流行,投資者就不需要對公司的所有事務負責。試想想,假如投資者入股一家公司,當公司的高層或其他股東因操作錯誤而出現一些難以承受的巨債時,投資人都需要負擔的話,它不單單指自己投資的價值,還包括你本來所擁有的資產也要賠,風險未免太大。

所以在此概念衍生之前,人們只會願意將資金投資自己家族的企業,或非常信任的朋友所開設的公司,而不願隨便投資給陌生人所開的公司。這樣就會造成資金不能非常自由的流通,社會的經濟因此會停滯不前,所以說「有限責任」在為現代的經濟體系奠定了基礎。

三種特徵

有限責任制通常擁有以下三種特徵:

第一:股份能夠轉讓,股東能夠轉讓自己的股份是非常重要,這代表了創辦人能夠把自己的股份賣掉,雖然自己所占的比例稀釋,但是對整體而言,是雙嬴的局面,以換取更多新資金的加入,擴展公司的規模發展。或是有部份持份者打算結束公司的營運,但一部分卻不願意,那麼不用鬧上法庭,想離開的只需將自己的股份賣給想加入的人便可以,各得其所。

第二:當變成有限責任公司,代表了能夠無限期經營,不會因為有大股東失去興趣就將其倒閉,他能夠將股份轉賣給有興趣的人,換言之可以永續地經營下去。

第三:對於公司的決策,要是其中之一的股東做了個錯誤的決策,應該由誰去承擔責任呢?有限公司最重要的是意義在於,它是將風險降低了,公司一旦資不抵債,公司只需清盤破產,不會涉股東個人財產;反之,無限公司對公司的債務須負上無限責任,公司結業時若資不低債,股東們便必須動用到其私人財產償還公司之債務。

逃避風險?

既然如此,那麼不就是會造成不公平的現象?投資人不需要為自己的錯誤決策行為負責,即使失敗,也宣告破產就算了,他們的其他財富不會受到影響,反而那些相信他們公司的小股東就便損失慘重。在法律上,有一種叫做法人的概念,法人是法律想像出來的「人」,它不是真正存在的人,而是所虛構出來的,有了法人,投資者便免於承擔公司所需要負的責任,將風險責任推給法人去承受便可。

當然,這樣的政策有其缺陷。此概念剛流行時,人們便猛烈的批判,認為只會將貧窮差距越拉越大,有錢人即使做錯決策,他們也不用承受多大的責任。但從另外一個角度去看,這種方式有它的好處所在,以前只有國王或高官才有錢,而有限責任則能夠集中大量的中產階層去投資,能帶來大量的財富流通,創辦的私人企業數量越來越多,規模也漸漸變大。

總結

有限責任制為我們帶來了明顯的好處,協助投資者以募集資金,而不必承擔那難以估算的風險。但有些精明的商人便利用這一點,不斷開設大量空殻有限公司,其後進行高風險操作,當失敗後,反正是間沒有能力履行責任的公司,直接破產便好,反正名下還有別的公司。

只要一家公司的前景跟概念是優秀的話,就能吸引大量的投資人入股,也會出現大量的收購與合併行為,成為一些超級企業,它們甚至能夠超過一個國家的國內生產總值。這些超級企業基本上發展下去,並不會滅亡或消失,它們只會不斷擴展與造大。也令到同性質新興的公司難以在市場上生存,人們只會挑選那些名氣大的超級企業。即使這樣,有限公司制度長遠為經濟的極速發展奠定成功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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