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天公地道,收取利息是否合理?

經濟學+
3 min readAug 10, 2020

--

一直以來我們都被灌輸一種概念,收取別人利息是不正當的事,其中基督教極力排斥,認為這行為是邪惡的,正如《聖經》中的申命記的第二十三章中十九節跟二十節所述:

19: 你借給你兄弟的銀錢、食物,或是任何可以生利的東西,都不可取利。

20: 借給外族人,你倒可以取利;只是借給你的兄弟,你就不可取利;好使耶和華你的神,在你要去得為業的地上,和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給你。

按照經濟學的定義,利息只不過是一種對未來不決定的補償而已。可見這種將收利息妖魔化其實是不理性的。

利息的意思

利息(Interest)是指在償還借貸時,需按照利率(Interest Rate)比例歸還比本金更多的金額。債權人借錢給別人要承受風險,而利息便是一種補償。

那明知道要還比本金更多的錢,為什麼人們還要去借錢?因為每個人都會偏好現在此刻,對於未來則不確定。例如說今天的一萬元跟十年後的一萬元,兩者不同時間維度,是不能直接拿來比較的,不同時間點上的商品比率換算成同個時間點的價值才可比較。所以說不確定未來,想要提前去用錢也是正常的,而收取利息是一種對於延續消費的一種補償,因此是絕對合理的一件事。

利息被強行管制的後果

利息其實是在經濟增長中是件好事,沒有利息,就沒什麼人會願意借錢給別人,經濟活動也會因此大幅減少。而大部分的宗教或是法律,都認為收取利息是不當行為,各國法律都會設立一個數字,超過該年利率則屬於高利貸,便會觸犯法例罰錢跟坐監。在香港超過年利率60%便違法,中國則為36%。可見政府的反利息法所造成的後果是,因為利息太低,人們開始不願意借錢給別人,因為有資金的人清楚知道,所借的一筆錢,頂多就只會幾乎原封不動原額退還,當中的風險只得自己所承擔,所以社會風氣是當聽到有人問要借錢時,就裝窮找理由不願借,即使是好友也會推塘。

因此形成惡性循環,正當你愁緒著想借錢卻借不到的時候,只能去到黑社會借高利貸,他們之所以能放心借錢,那是因為他們有信心一定會收回該筆款項,即使追到天涯海角,都會要你還到錢,也令到「大耳窿」更加的倡狂。

有需求就自然有供給,其實借錢這種需求是一直存在的,不論是做生意、投資或是消費等,總是有人想要先享受當下的,或是要把握先機。而總是提倡朋友間不能收取利息或者是「友情價」的利率,是不切實際的,因此合法途徑下只能去到銀行或信用卡公司,不斷地支付利息,攤開好幾十期來償還,令到真正借貸的成本越來越高,借的人也得不到好處。

總結

香港的信用卡公司不斷美化包裝借貸,常常強調利息極低,可攤分超長的還款期,以促進人們借錢消費,其實也是一種變相的高利貸,不少年輕人卡數蓋卡數,最後導致萬劫不復。正所謂「有借有還上等人」,借錢其實並不是什麼可恥的事,但要看用在哪裡,假如說是用來供樓或是說投資用,那當然值得,但是只是單純借錢消費的話,就相較之下得不償失。

因此說不應該用異樣的眼光去看待借錢的人跟借別人錢的人,當然也不應該去借高利貸,而收取正常利息率的,更加不該過分遣責他們,不然只會剩下超高的年利率選擇。

--

--

經濟學+

我是個90後澳門人,熱愛寫作和經濟學,每周一準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