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法律為題材的電視劇的中,法官總是會講到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判決被控告人無罪釋放。根據該原則下,要求控方所提出的所有證據都要達到毫無疑點,才能夠將被告定罪。這樣做的目的是減少冤枉好人,即使可能會存在漏洞,會放走一部分真的有犯罪的壞人,但從整體來看仍然利大於弊。
陰性陽性一般在診斷病症時會講,例如說證實患上該病會講作,檢驗結果呈現陽性,反之沒染上的就呈陰性。而統計學中有一個概念叫做偽陰性和偽陽性,其中與接下所講的法律經濟學息息相關。
偽陽性和偽陰性
偽陽性和偽陰性又稱作第一型錯誤(Type 1 error )和第二型錯誤(Type 2 error)。偽陽性錯誤意思即將不具備特徵的對象當作是具備某種特徵的對象。例如警察要捉一個壞人,卻捉到了好人,這就犯了偽陽性錯誤。而偽陰性錯誤反向推論,即將本來具體某特徵的對象,當做是不具體該特徵對象,排除在外。警察捉了個壞人,卻以為他是好人,放走了他,那就是偽陰性。
以用驗孕棒驗孕為例,若用驗孕棒為一位沒有懷孕的女人檢驗的話,結果當是呈現出已懷孕,這就是Type 1 error即偽陽性錯誤;若用驗孕棒為一位已經懷孕的女人驗孕,結果為未懷孕,則犯上Type 2error偽陰性錯誤。當然不只有錯誤,還有兩種情況存在,包括有懷孕和沒有懷孕分別以有陽性和陰性呈現出正確的結果。所以說要是驗孕棒廠商為了減低做成第一型錯誤,將檢驗改良為沒太敏感的偵測,又會加大增加犯上第二型錯誤的概率。
第一型錯誤和第二型錯誤兩者並不是矛盾沖突的,兩者關係是此消彼長的,一方上升的同時,另一方也會隨之而下降。
競爭法是對自由市埸的阻撓
競爭法(Competition Law),又稱反壟斷法或反托拉斯法。用意在於以阻止或禁止大型公司利用市埸龍頭的力量,作出類似掠奪性訂價、捆綁式銷售或惡意收購等違反商業公平的行為。
判斷該商業行為屬於違反競爭行為之前,在哪些被告上法庭的案件中,法官很容易就會犯上了偽陽性和偽陰性的錯誤,即捉錯好人和放過了壞人的錯誤。
像是偽陽性Type 1 error,法官總是一看到該商業行為獲利極大,明明是促進業界進步的帶領者,卻當成是惡意的競爭手段,將它們一一定罪,對於該行業的發展就會產生負面影響,其他投資人不敢貿貿然進入,形成阻力。
再放長遠看,不要「格殺勿論」全部都要禁止,放寬一點。即使是破壞競爭的不公平商業行為,在市埸裡面也要時刻保持無數個對手的挑戰與競爭,達不到消費者的要求,它也會很快被別家取代。例如說當年微軟霸佔個人電腦市埸,在自己的操作系統Windows中內建搭配自家所開發的網頁瀏覽器IE,在當年就被美國政府控告犯了捆綁式銷售,說到是對其他公司的瀏覽器做成了極大的沖擊,導致它們的生存空間大大的壓縮掉。放眼現在來看,我們覺得當時的控告的原因非常可笑,因為現在要是操作系統不搭配該專屬瀏覽器,我們反倒覺得奇怪。像是作業系統Mac的Safari瀏覽器,又或者是搭載Google Chrome OS系統的Chrome book裡面的Chrome瀏覽器,微軟只能慨嘆自己當年走得太前。
總結
創新的商業模式在還未成熟時,盡量不要加以去抵制或是制止它們,留一絲的生存空間。像是我們無法想像一百年前、五十年前的人所創立的制度,換作今天也同樣道理,將來的人看到我們現有帶著缺陷的制度,也會覺得有點不妥。
因此寧願犯第二種錯誤,也不應該犯第一種錯誤,在一些較新型態的商業行為,應該網開一面。例如說當年的Ubar,要是剛開始服務就被完全禁止,計程車行業就永遠會停滯不前。就像是法庭一樣,寧可網開一面放過壞人,他們要是有前科的話,也不能作惡多久,但是抓錯好人形成冤獄,所造成的後果就非常嚴重。